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信息
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,引进和储备一批我区急需、紧缺的优秀毕业生人才,根据《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(镇政办发〔2008〕57号)、《镇海区面向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实施办法》(简称《选调办法》),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党政人才队伍现状,经研究拟推出部分事业岗位面向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。
一、选调对象及条件
选调毕业生应为下列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,且高考为一本招生的毕业3年内和2011应 届毕业生:清华大学、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复旦大学、同济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西安交通大学、浙江大学、华中科技大学、武汉大学、中山大学、香港大学、南开大学、南京大学、厦门大学、兰州大学、山东大学、四川大学等高校;“211工程”大学的校优毕业生;其他重点高校的省优毕业生。
选调毕业生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1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思想政治素质高。
2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有吃苦耐劳、乐于奉献、勇于创新的精神。
3、具备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。
4、身体健康,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5、具备各相关选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。
6、还应具备以下其它条件之一:
(1)担任班及以上学生会、党团组织主要职务的学生干部。
(2)获得过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。
(3)基础知识扎实,学习成绩优秀,获得两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。
(4)卫生系统选调医学类毕业生条件参照镇卫行[2010]76号关于公开招考卫技人员中直接签约相关规定执行。
紧缺专业的毕业生,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二、选调单位及职位